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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搬场努力营造科学制度政策服务环境

来源:上海大众搬家服务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9-05-12 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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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目前来看,建议在搬家企业税收试点的基础上,采取更加积极的的税收政策,促进现代搬家业发展。 搬家是个新行业、新产业,特别需要国家相关政策的扶持。目前,业内比较关心的问题主要集中在税收、交通、土地、金融和人才等制度和政策方面。特别是税收制度方面,企业的反映仍然比较强烈。
    一是,没有统一的搬场专用发票,不适应搬家企业一体化运作、“一票到底”的搬家业务发展需要,也不利于实施针对搬家企业的专项税收政策。
    二是各业务环节税率不统一,且某些环节税负过重,特别是作为搬家基础性服务的仓储业务,其盈利能力远低于运输业务,但实行高于运输业务的营业税税率。
    三是搬家外包已成为搬家发展的趋势,但交易次数越多纳税越多,不利于企业分离外包搬家业务。
    四是搬家企业自开票纳税资格的认定要求必须自备运输工具,不利于社会资源的整合。五是网络型搬家企业统一缴纳所得税,还有许多条件限制,不利于搬家企业网络化经营。
    网络化经营,一体化服务,是搬家企业基本的运作方式和优势所在,而我国的税收政策延续了分业务环节、分区域计征的传统思路,不利于现代搬家业这一新兴业态的发展。因此,从长远看,应逐步创造条件,将搬家业务营业税改变为增值税。
    一、研究设立符合搬家业务需要的专用发票。整合与搬家业务相关的各类现有发票,推出统一的搬家服务业专用发票,以适应“一票到底”的一体化搬家运作需要。同时,方便企业和税务部门简化操作。
    二、对搬家业务各环节实行从低统一税率。仓储等环节参照现行运输业税率3%征收,以利公平税负,促进各搬家环节均衡发展。
    三、对搬家企业自开票纳税资格的认定,取消自备运输工具的限制,没有自备运输工具、整合社会运力资源的搬家企业开具的运输发票允许作为客户增值税进项抵扣,鼓励整合利用社会资源。
    四、放宽搬家企业汇总统一缴纳所得税的有关条件限制,地区范围由省内扩大到全国,实施更加有利于搬家企业网络化经营的所得税政策,鼓励搬家企业做大做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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